牛建强(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明万历初年的张居正改革对人们来说可谓耳熟能详,然其直接州源头和启发则来自高拱及其隆庆改革。诚如者名学者韦庆远所云,作:始创期的隆庆改革,为万历朝大改革奠立了基础,确定了政策走向;后是前者改革方案的合理延续和发展,其间的承传和衔接关系非常明息如果没有隆庆时期奠定的初基,万历时的改单也就势难如此迅猛地展开。
一、高拱两次入阁概略及当时之社会问题
(一)高拱两次入阁概略
高拱,字肃卿,号中玄,河南开封府新郑县人。正德七年(1512年)十二月十三日生,万历六年(1578年)七月初二日卒。嘉靖二十年(1541年)成进士。后相继任翰林院编修、侍读、侍讲学士、太常寺卿管国子监祭酒事、礼部左侍郎、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继以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土掌詹事府事。其间的嘉靖三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担任裕王(即后来的穆宗)讲官达9年之久。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四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人阁参与机务。时徐阶任首辅,因高拱“不为折节”,“丰裁”自出,两人意见时有不合而引发冲突。和高拱一同人阁的郭朴,系河南彰德府安阳人,与拱同乡,两人过从甚密,资格较拱为老,拱每事推之。高拱因获盟友支持,对阶更是倨傲,“负才自恣”,使阶无法容忍。当世宗宾天之际,阶起草遗诏,“尽反时政之不便者”,然“拱与朴不得与闻,大恚,两人遂与阶有隙”,积怨加深。先此,兵科都给事中欧阳一敬等疏効高拱屡遭论列而不思引咎“反指言官为党,欲威制朝绅,专擅国柄,亟宜斥罢”必继而南京都察院彻史李复聘等効奏拱奸恶五事,也请罢之。高拱“前后疏辩,词旨颇激”而高拱门生、都察院试御史齐康以拱屡被论劾,疑阶主使,乃出来反击,疏论徐阶“险邪贪秽、专权蠹国”,激起更大波澜。于是,“九卿大臣及南北科道官纷然论奏,极言丑诋,连章特疏,不下数十”。其他如“御史巡按在远方者,转相仿效。即不言,众共起之。大抵随声附和而已”,形成更大的论拱声势。在奉迎徐阶的政治势力的强压下,高拱无奈,引疾求退。穆宗出于藩邸讲读旧谊,对拱或降谕慰留,或遣医诊视,然“拱终不出,求去益坚”。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二十三日,称病乞休。这是高拱的首次人阁经历,前后仅一年零两个月。在该阶段,因与首辅徐阶间的矛盾和冲突,他的政治才能未能得到施展。
在拱蛰居两年半后,隆庆三年(1569年)腊月,穆宗召其还阁,兼掌吏部事。高拱疏辞,穆宗不允,说“拱辅弼旧臣,德望素著,趣令赴任”。高拱在辞弗获准的情况下,次年二月初三日正式“陛见履任”,到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十六日被阁臣张居正、司礼太监冯保合谋排挤止,共两年半的时间。这一阶段是高拱政治生涯中的辉煌时段。他通过为期不长的隆庆改革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才华,为万历初改革铺垫了基础,深则影响了明代政治历史的进程。标题中的“居阁期间”即是指高拱第二次入阁这一时段。
在高拱再次人阁前,徐阶已于隆庆二年七月致仕,李春芳继任首辅。李担任此职直到隆庆五年(1571年)五月间,但这只具形式上的权力意义,实际权力则掌控在高拱之手。一则是高拱得穆宗信任,兼掌吏部之权,从明朝阁臣权力的演变史上看已是无以复加了。二则从阁臣性格上分析,高拱强势,而春芳柔弱。史载,“春芳恭慎,不以势凌人”。当高人阁后,“直凌春芳出其上,春芳不能与争,谨自而已”。另有载,“春芳位居高拱上,而局序选[巽]懦,务为容悦。拱任气使才,敢于有为”。三年八月入阁的赵贞吉也“刚而负气”,不时和李相忤,“遇事即争”,而季却“始终容之”,也可印证李的柔懦性格和处事方式。尽管李只是一个摆设,然在名分上仍为障碍。
(二)高拱第二次入阁前后面临之社会问题
高拱人阁前后面临的诸多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有些问题是短期内出现的,像自然灾害、地方社会动荡等。如隆庆三年(1569年)九月,总理河道翁大立上疏云,作为国家财赋之区的东南地区,因“江海泛溢,粒米不登”,而内地的直隶、河南、山东地方,“霖雨既久,城廓[郭]不完,积储空虚,赈贷无策”。北方“边镇关溢[隘],洪水冲激,墩堡倾颓,何恃以守?”虏患可虑。说明当时地方社会稳定和北边军事防御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十二月,尚宝司司丞郑履淳也说,“四方多故,万民失业。燕云辽代,中原之脊也,而鼓一闻,三关震动;徐梁汴卫,沃衍之地也,而洪波荡析,四顾无烟;荆襄秦洛,形胜之区也,而强梗凭陵而啸聚;浙直闽广,财货之数也,奸宄剽夺而师劳。宗藩之坐窘无筹,中泽之哀鸣尤惨。物怪人妖,天鸣地震。彗星两见于女尾,日月继食于元春。天心人事,种种可骇”。和翁氏所云一致,特别强调了各地自然灾害给民生带来的灾难和引发的动荡,并以异常天象说明天心的丧失和问题的严重。
世有某些问题是数十年来一直存在且日趋恶化的適疾,如吏治弊病。具集中表现为:贿赂公行,迎谄媚;无有廉耻,不知进退;习于故套,不思作为;流于形迹,不察实际。隆庆四年十月,高拱拟对科道官进行考察,穆示下谕道,“自朕即位四年,科道官放肆,欺乱朝纲,其有奸邪不职,卿等严加考察,详实以闻”。十一月,阁臣赵贞吉遭高拱排挤致仕,归田后在给高的反思信中说,“数十年来,人臣党比成风,共欺罔君上,贿赂公行,纲纪荡坏,以致府库空虚、边防废溃、人才风俗鄙陋已甚”。可见,赵所揭示的除了上边提到的边防废坏、府库空虚的问题外,主要的还是吏治败坏、风俗鄙陋等更为严重的病症。
高拱本人对此也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从他的论述中可见吏弊多端。有弥缝推委、枉法徇人、只图保全己位、无视国家利益者:今之士风,可为极敝。从宦者全不知有君臣之义,徒以善弥缝、善推委、(善)移法以徇人者为贤,而视君上如弁髦,苟可欺蔽无弗为也。亦全不知进退之节,徒以善援附、善躍取、善卖法以持禄者为能,而弃名节如土梗,由他笑骂所甘心也。有只做官样文章、不务实际、沾名取誉者:今人只用形迹,更不察实。故有务为夙夜奔走之状以为勤者,然有益于事则鲜;务为慷慨忧时之说以为忠者,然有济于事则鲜。夫无益于事,勤于何有?无济于事,忠于何在?有安于因循、苟且度日、尸位素餐者:今承平既久,海内安于因循、蒙蔽,以故日就颓委,弊孔百出。仆诚不自量其不肖之力,欲唤醒而振起之。
基于这样的认知,高拱感慨道,“念夫国家之弊久矣,数十年来曾无整顿之人。仆幸有斯志,然年已六十矣”。但丝毫没有暮气和怠意,仍希抓住“桑榆之景”,“明祖宗之法,以唤醒久迷之人心;破拘挛之说,以振起久隳之士气。事务乎循名核实,而志在乎尊主庇民。率之以身,诫之以言,使天下皆知治道如此而兴,非若向者可苟然而为也”。他以整顿为己任,希图唤醒久迷、振人奋起,革旧布新、无效不休。“当其成败、利钝之未形,不顾毁誉、身家而独任”,可谓老而愈勇、暮而益健。
(三)高拱的品格和追求
高拱具备了忠诚、务实、创新、廉洁、韧性、刚毅等品格,这是他能够高瞻远瞩、不计得失、锐意革新和务求实效的素质基础。
他忠君庇民。曾云,“人臣要以尊主庇民为心。苟有是心,惟其所为,必皆有益于国。不然,则所为者莫非粉饰之具,即奔走不息以为贤劳,求诸其实皆无有也”。
他求真务实。这从他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建议中可以窥出。如当时臣僚章奏繁词,“近自三二十年来,率务为支[枝]叶,铺缀连牍,日新月盛,有增无减”。且“言多意晦,绪理难寻,翻可窜匿事端,支调假饰”。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初二日,他上疏建议严加禁约,内外大小衙门章奏“务要直陈其事,意尽而止,不得仍前铺缀”。
他勇于创新。这和他注重实际的精神相通。如有民、社之寄的府县官员例应回避本省,但学官、仓官、驿递官和闸坝官等职微官员,一旦任以远地,有无法赴任者,离任时有不得归家者,欲具在官動职也难以做隆庆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高拱题请采用变週做法,元许他们在本省隔比方任职,“不必定在异省”,这样道途易达,妻子易携,他们也会珍惜机今;恪尽职守。
他操守清廉,不像其前的阁臣严嵩,也不像其后的张居正赃迹昭芝隆庆六年(1572年)三月,户科给事中曹大野在弾効高拱十不忠时说他田权招贿,接受过副使董文600两银子、吏部侍郎张四维800两银子的肪赂,“其他暮夜千金之馈难以尽数”。还捏造谣言说,高拱新郑老家屡被咨劫,累计不下数十万两银子。高在辩白这些谣言和攻击时说,“臣拙禺自守,颇能廉洁,自来门无私谒,片纸不人。此举朝缙绅与天下之人所共明知”。时人徐学谟(嘉靖二十九年进士)曾云,高拱“聪明绝世”,在经学方面造诣颇深,而其“在事之日,亦能远杜苞直”,应是可信的。
他富有韧性,百折不挠。“今海内贤杰渐次登用,第旧习虚套难尽改革。乃与诸贤共倡务实之风,以正人心、挽颓俗,或者行之既久,元气渐盛,客邪可望消也”。在改革中暂时遇到困难,或者说最初效果不甚理想,从而对改革前景产生疑虑,是很正常的现象。但他不气馁,以花甲之年满怀壮志,希图通过务实的作风和同道的努力实现“元气渐盛”的目标。
他颇具胆识,从容应对。他曾说,“朝廷之上,不可无忠诚、刚正、远识之重臣。彼其气有夙养,可以当大事而不慑;谋有预定,可以平大难而不惊。猝遇缓急,国有所赖以为安,人有所仗以无恐”。其实,他正是这仟的堪当大任之人,因此才会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内开展了包括吏治整疆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广泛改革,并收到了显著成效。
高拱为翔实了解地方具体事态的进展、及时传授机宜和指导办理,对待信赖官员常采取书信往来的方式(这似乎也是其他阁臣通常采用的方式)。高拱在这一阶段与地方官员沟通的书信皆收人《政府书答》中。这是研究他参与河南地方行政的最直接性材料。此外,他还依照正常的公移传递、批复方式给地方官员以授意和支持,这些内容皆收录于《掌铨题稿》中。该书是他第二次被召人阁兼理吏部事务后对于人事考核、任免、黜陟的奏本汇编,皆为其亲草,代表他的主张和意见。由于高以阁臣特殊身份兼管吏部事务,所以《题稿》不能简单地作为一般部院大臣的例行文书对待,理由如次。
我国家之事,皆属部臣题请,阁臣拟票,或未当则为之驳正,或未妥则为之调停,不嫌异同,务在参伍,是以事多得其理,而人不敢为奸,则阁之与部不容混而一也。臣昔以阁臣奉命摄铨而不敢辞,既辞不得请而不敢再者,实以位居大学士春芳之次,其驳正、调停有在,而臣可以无避耳。今春芳既解任去,而臣又忝居二辅之先,若仍领饪务,则自所题请,自所拟票、驳正、调停,终为未便,是谓以水济水,年能食之,此其不可者一也。又,人臣操权不可太重。今内阁平草事,吏部进退百官,皆权所在也。臣既忝阁臣之先,而仍总吏曹之”则操权不亦太重乎?权太重,非惟臣难以居,而国体亦非所宜,此其不可者二也。”
高拱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他兼吏部职时李春芳任首辅,现在李致任了,他便成为元辅,位居张居正和殷士檐之上,所以他觉得再兼吏部事已不合适,因为这和“居内阁者不当出理部事,理部事不当复与内阁”的制度设定相矛盾。然事实上直到隆庆六年五月穆宗去世、六月神宗即位之初,他也一直未曾卸掉吏部的职位。如前所述,在李春芳去位前,高拱早已把持着内阁的实际权力,所谓吏部的题奏,内阁的拟票、驳正、调停云云,其实全系他一人所为。上述论述表明:自隆庆四年初起,所有各方面的改制和更张,都和高拱密切相关,因此《掌铨题稿》中的奏疏、拟旨皆应看做是独揽阁权的高拱的意见,那么其中有关河南地方事务的题覆和批文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课题的重要文献依据。
(一)新郑城墙的改筑
追溯新郑明代城墙的历史可以发现,隆庆之前大的变动有两次:一是城周和城高的变化。宣德元年(1426年),知县朱始修土城,周五里,高一丈五尺。正德六年(1511年),知县桑伫重修时将城墙高度增加了五尺多,累计高度约二丈,至此城墙的高度和长度格局基本稳定。二是城门数量的变化和重调。最初系四门,弘治九年(1496年)知县戴锡拓展北面城墙百余步,增一北门,这样共有五门。到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知县邵鹤年将两北门合而为一,又回复到了原先四门的状态。③隆庆四年,知县匡铎因西南隅城墙被水浸毁,请求改筑。时任河南巡抚李邦珍得知后,或许是为了迎合阁臣高拱,给高去信主动请缨。因时值灾荒,又兼工程浩大,高拱希望暂缓修筑,等到丰年时再行考虑。闻公议为敝县筑城,多感!第今民财敞匮,年岁凶荒,重大エ岂宜轻举?望姑已之,待丰稔之时,不妨再议。
但李邦珍表现欲望强烈,未听高拱劝阻,早已把筑城需用的钱粮名齐整;还为讨好高拱,筑城人役全取自邻近州县。根据有关材料所载“抚李邦珍檄卫辉府推官卫生协董其事”推测,调用的应是黄河北边的河古卫辉府的劳力,建筑所需砖石等材料也取自他处,均与新郑无干。目行动快捷,短时间内即行开工。高拱得知上述情况后,很诚恳地给李写了一封长信,希望他尽快撤销错误决定,散归他处工役,砖石在本县设处,一切皆由从中受益的新郑人来承担;并委婉地对他提出批评:你若是为我修城,那无疑是给我招来怨望。
修城一节,有劳经画。仆昔力辞,实出衷悃。而公乃谓地方公事,非为仆者;且钱粮已集,工役已兴,故仆不敢复言。第闻供役者皆邻境州县之人,则甚不可。夫新郑之城,新郑之人所以为固者,而乃使邻境之民离家室、裹糇粮、荷畚镭、疲筋力,风餐露宿,为他人筑城,则岂不拂人情而敛怨乎?望亟命散之,乃所以为爱也。若夫砖石,亦只宜于本县设处。如派于外处,不惟累及他人,而远亦难致,亦非计之得也。大抵此事非可急促而为,况既有设处钱粮,本县亦自有可顾[雇]之人、可厄之物,何待外求乎?若为仆修城,为城招怨,非仆平生之所安也。恃爱,敢布腹心!
高拱其实是从整体利益和一般情理上立论的,也反映了他在对待家乡利益上毫不偏祖和不为私沽名的明确态度。他所持的公正立场即是所谓的国家利益,即基于他是全国的阁臣、河南其他地区的阁臣,而非新却一地阁臣的认识。这对一个封建时代的大臣而言,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次拓城由知县匡铎负责,是新郑城墙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动:一是将城呵“易土以砖”,更加坚固;二是在高度未变的情况下,“拓东北十余雉”,城周延长为6里;三是四门各建城楼,并置匾额:东日宾阳,南日惠济,西日钟嵩,北日拱辰,四门外建月城或称罗城,更加壮观;四是在东、西城墙上建二望楼(东曰焕璧,西日观澜)、二角楼和八敌台。当大工垂成时,匡铎升任去,“知县燕好爵继以落成”。查材料知,隆庆五年(1571年)九月,匡铎升任兵科给事中,而燕好爵为隆庆五年进士,那么城工大抵应竣于隆庆六年左右。其实,这次工程还是得益于高拱的,因为如此高规格的城墙配套设施在同期河南其他县级城墙中是仅见的。
(二)郭店驿站的添设
新郑县处于往来京师南北官道的枢纽位置,通常称为“六省人京孔道”,北距郑州90里,南距许州120里。在和其周围诸州县所形成的交通网络上也为中心结点,西南距禹州90里,东北距中牟县90里,东距尉氏县90里,西距密县80里,所以“华络绎,日且数至”,马疲夫困,穷于应付。因此,“天下驿传之累,未有甚于新郑者已”。北直境内官道上的驿站设置,一般是在每隔90里的府治和州治或县治等主体驿站之间设一腰站,以减轻两端驿站的负担。如从真定府治到其北所属的新乐县驿90里,中间设有阜城驿;从保定府治到其南所属的庆都县驿90里,中间设有陉阳驿。而新郑县驿至北边的郑州驿90里,南边至许州驿已超过90里,然中间却没有像北直境内那样设有中间驿站(俗称腰站)。所以,时在京任都督府都事、高拱的弟弟高才,集中了家乡百姓的意见,认为“宜于南北中道各添腰站以济人马困乏”,并把这个意见传递给了高拱。
史载,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政府已同意河南巡抚李邦珍的上奏,在新郑县驿即永新驿(至清仍设,在城内县署之西)和郑州驿之间添设郭店驿。该驿位于永新驿北40里,基本处于两个主体州县驿站的中占隆庆四年七月恐怕是增设驿站的上奏时间,不是最终完成的时间。在善期间,高拱曾和河南布政司参政查志立有过书信讨论。査考有关材料知,查氏隆庆五年正月方升为河南布政司参政,此前为河南按察司瓦使。也就是说,直到隆庆五年正月时,郭店驿仍在完善之中。在新驿宗善的过程中,高拱和相关的各级官员直接进行了讨论。他在给参政査志立的信中说:
添驿一节,过承留意,亦可少苏奔走之疲。第郑州驿马驴既多,而县驿亦有五十三,今议新驿止二十五,则往来接应不敷,翻贻重累,仍需有处可也。
在给开封府知府张梦鲤的信中说:
设驿一节,初以郑州、新郑马驴既多,而新驿独少,往来不支,反以为累。故有与永新驿相同之说,止为马驴言也。若夫廪给则不必有,铺陈则不必备,当如阜城、荆[陉]阳二驿故事,则就中所省亦多矣。盖添马驴所以苏民困也,若添廪给、铺陈以奉过客为何?故愿于此处再裁酌也。
从中可以看出,在新驿即郭店驿设置后仍然存在着调适的任务,当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驿站的马驴数量过少,只有25头匹,和县驿永新弾作差28头匹,更不及数量更大的郑州驿,若此“往来不支,反以为累”,到最初设驿的目的。所以他建议,关键是补上与永新驿的马驴缺额,込相等数量。至于廪给和铺盖,可仿照阜城、陉阳一驿的做法,“廪给则기有,铺陈则不必备”,因为设驿的目的是为了解除民困,而非“以举坦高拱这些务实意见为保证郭店驿的正常持久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民兵操备的撤除
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河南、山陕一带灾荒,陕西人魏太清等率五百余人东越黄河劫掠山西平阳府的绛州及乡宁、太平等县,寻渡河遁去。山西巡按宋奏闻说,上述地区“民穷盗起,恐渐不可长”。隆庆三年十月,河南巡抚李邦珍等奏,以地方重又宁谧,裁撤原增设于河南府嵩县的一员参将,恢复原来的守备弹压体制。说明隆庆二三年间河南地方因灾荒确实面临着严峻的动荡形势。大概从此时起,为备不虞,编审各地民兵或称民壮在通往北直的彰德府磁州和省城开封等要害地方进行防御。后来形势有所缓解,但这种操备仍未解除,反成为拖累百姓的一项繁重的职役负担。
隆庆四年十月,昌平护陵兵马提督栗永禄任河南巡抚,五年十一月开兵部右侍郎。在此期间,高拱曾给他写信,提醒他早日具题上奏,解决这一问题。民兵在省团操及磁州屯扎者其事已久,然于国无一毫之益,而于氏有十分之害。今既数年,曾何所用?可见之效如此矣。于今不处,侍何时?愿早为题请,使血脉仍归故处,则病尚有医也。至于远笛仕以卫会省,似亦不必。盖省中自有军卫,何用外兵?今只复先朝之旧,则上下皆安矣。
高的建议非常明确,只有恢复到嘉靖时的状态,血脉才能回复,ト才会皆安。在当时官员苟且因循成风之时,高拱不时提醒、鞭策,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体现了他革除地方弊政的务实精神和关心民的情怀。
(四)新郑归属的调整
明代行政区划中的州分为两种类型:一类直接隶属于省,称为直隶州,和府的行政级别相当;另一类隶属于府,称为散州或称支郡,其特点是“既隶于府,复可领县”。在这种制度下,县份自然也有两种类型,“有径为府属者,有直接为州属而间接为府属者”。新郑县属于后者,即两属县类型,既隶属于钧州(万历三年四月为避神宗名讳改为禹州),又隶属于开封府。在行政运行中,诸如赋税缴纳、公文传递等,和州、府都要发生关系。而钧州在新郑西南90里,开封府在新郑东北160里,非在一个方向,这样新郑县一些事务的运转则需南北周折,多绕行许多途程。知县匡铎上疏反映了这个意见,隆庆五年(1571年)七月,“改河南开封府钧州新郑县径隶开封府。以县治去州远,从民便也”。这次变动使新郑直接求属于开封府,改为单一归属关系,同时也使县份实现了隐性升级。
新郑行政归属的调整符合行政中的经济和高效原则。新郑县清代们政隶属的再次变动同样体现了这一精神,反证这举措的客观性和止纱性。雍正二年(1724年),禹州升为直隶州,直属于省,在行政级别上剂封府等同。新郑县距离禹州较之开封府更为毗邻,这样在改属开到一百五十余年后重又改隶了禹州。但仍需看到,这一变动和属于新的阁臣高拱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位处新郑之西、同样隶属于钧州的密县,若寻求两属体制下不便理由的话,恐怕比新郑更要充分。高并没有像处理新郑那样把这一便利施及邻县,或许是考虑到钧州下面至少要有一个属县的缘故吧。
(五)宗藩禄米的筹措
随着明代宗室人口的繁衍,及至明中期,宗禄渐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国初,亲王、郡王、将军才49位,到隆庆五年时玉牒所载已达28924位,还不包括郡县主君及仪宾在内,然这个数字已是国初的590倍。岁支宗室禄粮共870万石有奇,而天下岁课只有400万石,禄粮超出国家赋税的一倍还多。而河南是藩王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隆庆之前,除卫王、秀王和汝王早卒绝嗣外,其宗支仍存者(有的亲王虽除,然其伯叔兄弟辈的郡王府仍存)有周王、唐王、伊王、赵王、郑王、崇王、徽王7府。宗室人口之集中、宗禄数量之浩大非常突出,情形格外严重,所以宗禄问题是困扰河南抚按官员的一大难题。
(六)族众奴仆的约束
高拱出身世宦家庭。祖父高魁,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举人,弘治年间任山东兖州府金乡县知县。任上“刻廉励节”,民深德之,为立生桐。正德初年,擢为工部都水司主事,继升该司郎中,因不满宦官刘瑾专政而乞归,至嘉靖四年(1525年)去世前家居的十余年间,“不冠带不出户庭,非礼燕不人官府,官府事闭耳不欲闻,子姓有私语、有所论刺者辄斥责乙。族党姻旧生无以育、死无以葬者,公皆给之,赖以为命者百余家”。父赤高尚贤,正德五年(1510年)举人,十二年(1517年)进士。先后曾仕主事,礼部主事、员外郎,山东、陕西按察司事,至光禄寺少卿。ガ日间,“持廉秉公”。致仕后“筑室郊墅,玩心理学,乡那耄俊多执经ダ业自奉甚俭,“器无错银,衣无锦制”。抚按屡荐,“闭门养高”。嘉靖十(1536年)卒。
可以看出,高拱父祖的表现,即任官时尽职,清康川退官时静处,不与官事;遇族党危困时,救恤不吝,大约在万历五年(1577年),高拱弟高拣在新郑县学教谕李廷谟捐俸30两8分、置办学田47亩义行的感召下,慨然将自己的膏腴田地200亩并庄基上的牛只、车辆、农器价值百余两,全部捐出以增学田。从高家子孙前后举动来看,上述精神一以贯之,这应是高家的传统,自然也浸染着高拱。所以,他在为阁臣时,对留守老家的仆人,严禁嘱事、放债,不像前阁臣徐阶那样,容忍或默许子弟纵容纪纲奴仆豪横妄为、祸害乡里;对待族人,严加训诲,使其循法守分,不得惹是生非。且给新郑知县写信:
仆虽世宦,然家素寒约,惟闭户自守,曾无一字入于公门,亦曾无一钱放与乡里。今在朝,止留一价在家看守门户,亦每严禁,不得指称嘱事、假借放债。然犹恐其欺仆不知而肆也,故特有托于君:倘其违禁,乞即重加惩究。至于族人虽众,仆皆教之以礼,不得生事为非。今脱有生事为非者,亦乞即绳以法,使皆有所畏惮,罔敢放纵。然此有三善焉:一则使仆得以寡过,一则见君持法之正,罔畏于势而有所屈挠,一则小惩大戒,使家族之人知守礼法而罔陷于恶,岂不善欤?古云,君子爱人以德,不以姑息。仆之此言,实出肝膈,愿君之留念也。
这封信出自肺腑,表明高拱不依势压人、不枉法为族人提供方便、大力支持县行政的明确态度。他希望知县大胆执法,不要顾忌。并云,这样做可成三善,对高拱本人、知县和族人都有益处。这反映了高拱大义灭亲、公正无私的可贵品格。
(七)地方治安的强化
前面关于民兵团操撤除一节已经涉及了隆庆年间盗贼盛行、社会动荡的内容。依高拱的说法,当时“遍地皆贼”。隆庆五年,他在给河南布政司参政査志立(正月升为参政)的信中说,“今海内少安,惟多盗为可忧,而燕赵、青兖、不邳徐、颍亳、襄邓、高河之间为儿甚,即主要集比直、山东、河南、南直北部地区。大体同时,山乐济用府德平人葛守치高拱的信中也说,“曹(州)、濮(州)地万,四省接界,盗贼容易出沿》葛氏所说的四省交界地带和上面高拱所说的区域是重叠的。
隆庆五年十一月,山东巡抚梁梦龙由都察院石都御史衔升为な:都御史,来任河南巡抚。此前,梁在隆庆三年六月至四年二月间曾任河市布政司右布政使,继而任山东巡抚,任上配合高拱,枳极推行赋役改革和实施海运计划,深得高的赏识。所以,指定他来河南担任巡抚是事先者虑过的。梁刚抵省城开封即给高拱写信报知,高在给他的复信中说,因事务头绪多端,不能细讲,惟以盗情相嘱,可见其寄托所在。
辱书教,多感!且知宪节已抵大梁,甚慰!不知士民之喜幸又何如也?敝土事仓卒不能靓缕,惟有盗情一节,其弊仍前。地方全不着意,酿成巨寇,到处行劫。揭竿之呼,行且有之。此关系宗社大计,非细务也。昔蔡白石、刘伯川肯捕盗,彼时民得稍安,过此复如旧矣。今有公在上,安宁可望也。
信中提到嘉、隆之交捕盗甚力的前河南巡抚蔡汝楠、刘应节的良好衣现,还指出大盜酿成而行劫的原因是“地方全不着意”,已经提醒梁关汪府州县官员敷衍蒙蔽而使盗情滋大的问题。随后,梁就弭盗的实质做法芯考后给高作了汇报,得到高的赞赏。高在回信中专门就地方有司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
承示弥[弭]盗之法可为曲尽,自兹中+之民得安生矣。大盜之故,只是有司蒙蔽,以有为无。而咨亦有款有司之法,其劫库与夫劫有名之家便不肯为,恐声著而累有司不得不捕也,却只与小宦与百姓富家任意为之。有司见其事小、不得闻于上官,故亦不问。及至养成大势,则劫库与有名之家公然为之而莫敢谁何矣,自此而上非揭竿而呼之事耶?
高在给参政查氏的信中也说,“有司全不在意,且务为蒙蔽,玩以殃民。民至有被劫、被杀而不以报官者,日官不为理,徒益重寇怒也。以故盗益炽而民益受害,无所控诉”。盜贼由小到大的发展,劫掠对象由小宦、富户到名家、府库的变化,以致最后局面不可收拾,演变成为揭竿起事,乃地方有司的不负责任、遮盖真相和变相纵容的结果。若有司肯以捕盜为务,有即殄灭,哪能滋大失控?若肯以稽查为务,凡健侠不务生理之人加以拘治,哪能肆意流毒?所以他在给梁的信中特别示以具体的捕盗之法。
今遍地皆盗矣,其势愈盛,而有司愈益怯,可不亟为之处乎?然所以剪除之者,又非可以急遽为也,必是务修弥盗之实而不可多弥盗之文。弥盗之实在未生者防之使不得生,已形者制之使不得逞。是处有兵,可以随手而用。凡有动作,一二即捕获之,勿俟其多。又宽首赃未尽之法,使捕者有利可艳而肯自向前。其贼伙众大者,必密招贼中之人宥其罪,许以擒获贼首而遂有其财,且得以永为良民。利之所在,其中必有自变者。大抵有心算之,用计为上,正不必多出榜文激之而使愈为备也。
关键要抓住时机,防微杜渐,制其未形。一旦有小的动作,就将其捕天,不使其壮大。对于捕盗者,适当放宽容隐所获的法条,以利益相激励。对于众盛的贼伙,采用许以贼首财富和良民出路条件其内部分化,达到瓦解之目的,不必先出榜文、走漏风声而使有备。总之,要讲求实效,心计为上。
(八)抚按职事的支持
巡抚、巡按皆兼都察院职衔,负有督察地方官员的贵任,对循吏题*对不职弹劾,同时也兼有维风敦俗的教化责任。高拱利用阁臣的便利ェ权力,积极配合抚、按大员对地方实施管理和控制。
1.庇护能吏。匡铎隆庆四年任新郑县知县,“賺明公正,敏于干팬》一洗其前吏、皂非为之弊,“百务修举”,“衙门肃然”,可谓数十年以来所签有。前面所述修城、添驿、改属等大政皆和匡氏有关。当书吏、皂隶不能如前贪残时,便造言流谤,恶意中伤,混淆视听,舆论不明。所以,高拱给河南巡按杨家相写信,希望他为匡做主,并且展开调查,将流言者绳之以法,起到打击邪恶、鼓励正气的目的。
敝邑自成化年来,无一进士官,以故善政甚少。如前令者,昏暗无为,事皆吏书与皂主之,任其所为。上司提差者喧骂公堂,则以馆钱买其去。百姓无主,不可以为县也。新尹匡铎,廉明公正,敏于干理,盖数十年来罕见者。到任之日,百务修举,且痛惩前令之弊,衙门肃然,乃吏书与皂暨各提差者不得遂意如前,遂各造言流谤,情甚可恶。恐匡或怀疑畏,愿公为作主张,明谕此意,令其放心展布。且访其造言者绳之以法,务息此风,则不惟匡得以行其志,而后来者亦可以立。不然,人将以好官为戒,必如前令而后已,于群小则诚快矣,刀独如县事何?霜台高远,此等情状或不得闻,故用奉告,愿君之垂察之也。
比更接近地方的大员还了解地方,在当时国务丛脞之时,抽出时间个厌繁复地与地方大员沟通、交流,以为地方施政和主张之据,非务实和相力充沛者无以及此。
2.惩戒不职。在阁臣任内,对河南巡抚李邦珍、栗永禄,河南巡识机、杨家相皆给予过大力支持,加大对地方贪污官员的处置力度,以以行政环境和提高行政效能。隆庆四年初,河南巡抚李邦珍和巡按蒋机合题,参効开封府祥符县知县谢万寿“性资刚暴,气量轻浮”,偏信张弘走学贡等人妄言,任用张崇仁等擅用非刑,杖死无辜苏仲仁等12人。依法ヨ拟斥,虑其初涉仕途、在任日浅,建议改调闲散。三月初三日高拱趔复,认为谢万寿酷甚,草菅人命,不可原谅,既不合留,更不宜调,于人命、国法皆不能容,依酷例革职为民,以惩当事,以警凶残。
相后,河南巡按蒋机参効分守汝南道、布政司参政沈寅“赃迹昭者’,乙行罢斥。四月初十日高拱题复中说,沈寅赃迹甚多,处罚恐怕“不止于罢斥者”,必须勘查明白,依法处分。所以,建议一面命沈氏回籍听勘,一面移咨都察院转行河南抚按衙门查明后“径自具奏定夺”。
隆庆五年(1571年)四月,河南巡抚栗永禄参効开封周府左长史许邦才请假回籍一年以上,仍不复任。据其平素“赋性疏狂,纵情诗酒”和公开接受宗室贿赂的操行,请求罢斥。本月十五日高拱题复,照不谨例令其冠带闲住。并请通行地方抚、按衙门强调,以后王府长史若有类似贪肆情状,“不必候五年考察之期,许不时参効,以凭惩治”。
隆庆五年年底,河南巡按杨家相论効归德府知府罗大杞“才识昏庸,贪酷显著”,原任尉氏县知县、后调四川什邡县的韩天衡“虽经改调,赃迹著闻”,原武县知县李召“性既罢软,守亦欠洁”,建议分别给予罢斥、改调闲散和改为教职的处罚。十二月初八日,高拱不仅接受了杨的建议,并做了更为严肃的处理:罗、韩依照贪例革职为民,李以不谨例冠带闲住.
三、余论
在历史研究中,对于重要历史阶段关键人物的性格作用,必须将心升到一定高度来认识。个性禀赋,人各殊异,我们不能简单地论其好外然对政治家而言,其所拥有的某些品格对他的政治生命确会产生里入响。关于高拱的个性,时人王世贞(嘉靖ニ十六年进士)云,“拱为人作气,英锐勃发,议论蜂[风]起。而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触之立碎。每张目怒视,恶声继之,即左右为之辟易”。从中可以看出他做事有魄力、遇事敢担当、英姿勃发、议论风生的豪迈性格的一面。其中对高拱的批评性评价,我们不排除王因恩怨对高诋毁和掺人成见的可能。倘若冷静分析,还应看到高确实存在着缺乏隐忍、疾恶如仇的性格弱点,即他史书所说的“性直而傲”,这是他作为政治家的大忌。尽管他无有恶意,但不加遮掩的直性,加上盛气凌人的傲慢,常使阁臣同道难堪,无法与之持久相处。这一直性的延伸便是他无有城府、心不藏私的表现,这在险恶的政治环境中就容易人人机阱、遭人暗算。先于冯保而任司礼礼监太监的陈洪(原姓郭,河南许州人),在隆庆间和高拱颇有往来,他深知冯的狡猾和残狠,更了解高的粗直,高败后也受牵连,被流放到南京。后来,他对同情高拱境遇的开封府洧川人范守己说道:“高公持正,而暗于事几”。别处载高“性刚而机浅”,也是此意,真正点中了高拱在残酷政治较量中性格上的死穴。这种性格成就了他的事业,也中断了他的前途。和直肠直肚的高拱相比,张居正可谓深藏不露、老谋深算,所以穆宗死后,当高失去了弟子帝充分信任的政治环境和有力支持的恒定屏护时,便很快被淘汰出局,丧失了继续主持改革的机缘。高拱的政治生涯虽然结東,然他已“先立规模”,初步绘制了蓝图,开启了改革步伐。这种改单精神和一些成果被继起的小他13岁的张居正所继承(有些被取洧,如刈对付黄河冲压运道而探寻海运东南物资的通道、吏部两月一次推开肘可知以下官员的合议制度等),成为万历最初十年更大规模改革的起点个足珍贵的经验遗产。如高拱所预言的,“如其得行,当毕吾志。如其不可,以付后人。倘有踵而行者,则吾志毕矣”。张居正历史地成为高掛改革遗嘱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实录评价高拱“オ气英迈,遇事能断”“实有忧国家之心,兼负济天下之具”,毫不为过。这是他的非凡政治才能和他在那段短暂且关键的历史的书写中证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