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下发文件,在全县正式设立民政事务村级协办员,进一步完善了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民政管理体系。据了解,按照一村一名协办员的要求,全县858个村都将配备民政事务协办员。各村可结合实际,优先在熟悉本村(居)情况的“两委”成员中选拔聘用,原则上由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村级协办员兼任。协办员的选拔,由各镇街按照选拔聘用条件公开统一进行,择优录用。村(居)民政事务协办员采取“县备案、镇街聘、村(居)用”的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管理,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待遇标准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工作量大小确定: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人每年500元,人口数量在501—1000的行政村每人每年670元,人口数量在1001—2000的行政村每人每年840元,人口数量在2000以上的行政村每人每年1000元。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底统一发放待遇报酬。
协办员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开展民政工作。包括定期走访低保户及贫困群众,掌握困难群众动态,做好困难群众、特殊人群和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情况、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的摸底、收集、整理分类和登记造册工作,并将民政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借助网络实现村(居)与镇街民政所、县民政局的基本信息传输。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入户核查、评议公示工作和教育、医疗、住房、受灾、急难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慈善工作、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及各种民政工作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