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4万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4万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0442F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祝丽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4.6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3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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