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决定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