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神木市锟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
1.矿井一水平2-2煤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补充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矿井于2023年8月30日开始施工2-2煤生产系统,2024年4月30日完成施工。《神木市锟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补充设计》中关于2-2煤系统安全设施设计于2024年2月23日经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同意;
2.矿井提供虚假信息:112201综采工作面疏放水钻孔验收单填写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不符。(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3.矿井《112201综采工作面物探设计》中,未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对工作面切眼顶板和切眼垮落角影响范围顶板富水性进行物探设计,总工程师审批通过;
4.矿井2-2煤为容易自燃煤层,其辅运大巷1300m-1400m未喷浆或砌碹;
5.矿井112201辅运顺槽300m处顶板疏放水2排水泵无塔供水器故障,导致2#排水泵无法正常排水;
7.矿井开采的2-2煤和3-1煤为容易自燃煤层,通防副总工程师兼任通防科长;
8.矿井采用采空区注氮气防灭火,自然发火束管检测系统仅每天对采空区气体进行一次抽气分析,未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
9.矿井副斜井为进风井,井口防火门电控装置故障,不能关闭;
10.全矿井采煤机、掘进机和无轨胶轮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11.矿井未定期对密闭封闭区进行漏风分析,没有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
;12.矿井112202辅运顺槽回风联络巷混合回风流排水泵处未安设甲烷传感器;
13.1122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喷雾装置开启后呈水柱状,无雾化效果;
14.矿井1122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未按规定每月检查1次绝缘情况;
15.井下中央变电所内两台高压真空配电装置(1号、2号进线柜)铠装电缆的接地芯线未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16.矿井地面主通风机房配电室、压风机房配电室、主斜井机头配电室内设有高压电气设备,室内未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以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
5.《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6.《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7.《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8.《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项;
9.《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
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3;
11.《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九条;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相应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十二万元罚款(¥220,000.00);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对煤矿处四万元罚款(¥4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警告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束鸡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法人是冯爱成,井田面积16.9481平方公里,矿井设计规模为12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3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