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清涧县通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清涧县通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卫军
住所:滨河路农贸市场
品牌:中通
二、案由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