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假古董的别样方式受贿,除在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为两名商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还帮着删除犯罪纪录……
原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军衔)蔡广辽被指在长达20年的任职期间,多达27次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共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蔡广辽还被指利用收藏瓷器的“雅好”出书开个人收藏研讨会,并以此收好处费。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在辽宁省营口市,原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军衔)。昨日庭上,蔡广辽戴着黑框眼睛,身着白色外套出庭受审,由于他说话的声音非常小,法官多次提醒因书记员要做庭审笔录让其尽量大声一点。
据指控,1995年至2014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对此,蔡广辽说“我认罪悔罪”,并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和金额都没有异议。但他说,案件属公安部纪委移交,金额中哪些属于违法,哪些属于违纪,自己对其中的指控不是很了解。
出借警卫车牌删除犯罪记录
据指控,在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为王某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又为纪镇武(已起诉)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
辩解:只做了批示,解决途径合法
对于指控的借用警卫车牌等事实和数额,蔡广辽全部表示没有异议。但他辩称,1995年左右省警卫处为解决干部住房问题,向市政府要了一块地建干部宿舍楼,由于处里没钱盖楼,就发动班子成员联系愿意合作的单位。律师认为,蔡只是动用私人关系为单位解决难题。
至于帮荆某远删除犯罪记录,蔡广辽辩称涉案人是冤枉的,最终也没有认定为犯罪,当时上诉无门才通过信访途径到省公安厅找到他,他在相关文件上作了批示并交办,后来也是经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高价出售古董鉴定全是假的
在收受“好处”的过程中,蔡广辽的兴趣爱好起了特殊的作用。据指控,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后建成“桐馨园”小区)提供帮助。
随后,蔡广辽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6年底,蔡广辽在其家中,将三个“古董”瓷瓶以每个人民币10万元,共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纪镇武。经省文物鉴定站、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三个瓷瓶均为现代工艺品,每个价格人民币300元,共900元。
2007年上半年,蔡广辽将一个“大明万历年制”款“古董”瓷瓶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纪镇武。后纪镇武认为该瓷瓶是假的,于2007年上半年退给蔡广辽,但蔡未将100万元退回给纪镇武。经鉴定,该瓷瓶为现代工艺品,价格人民币300元。
2007年年中,蔡广辽将一尊彩绘石雕佛像以人民币50万元价格出售给纪镇武,经鉴定该佛像为现代工艺品,价格人民币8000元。
辩解:一直都不知道是假的
蔡广辽称,这些瓷瓶古董是真金白银从井冈山买回来的,他一直都认为这些瓷器是真的古董,三个花瓶每只1万元购得,他认为卖给纪镇武时已经价值10万元了,且纪镇武自己说想要一个佛像让他帮忙找。
律师认为,纪镇武曾用100万元购买蔡广辽“大明万历年制”瓷瓶,后发现是假的就将该瓷瓶退回。这一举动说明纪镇武并不是知假买假借此行贿,他至今仍保留有向蔡广辽索要的权利,两人是买货退货的生意性质,蔡广辽的行为应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记者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