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致函二工乡、地窝乡政府,撤销二工、地窝乡建设站,二工、地窝乡建设站工作人员从两乡建设站办公地点撤回,建设站所属的办公室全部退还乡政府,原建设站所承担的村民翻建房职能划入到新市区建设局城市管理服务大厅。同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致函中对两乡党委、政府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当时的相关文件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7号)。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市党发【2001】6号文件规定,将乌鲁木齐县近郊4乡就近划归市辖相关区,即:将大湾乡划归天山区管理,地窝堡乡、二工乡、二工乡九家湾村八队划归新市区管辖,大湾仓房沟村和二工乡九家湾村(不含八队)划归沙依巴克区管辖,地窝堡乡河南庄子村划归头屯河区管辖。七道湾乡和东山区芦草沟乡水磨沟村划归水磨沟区管辖,七道湾卡子湾村划归东山区(现为米东区)管辖。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件规定二工乡、地窝堡乡“两所一站”移交新市区管理。建设站的工作职能根据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区四乡土地管理所、建设管理站隶属关系的通知》乌政办【2001】184号规定城区四乡建设管理站隶属有关区城建局领导,同时接受市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按《关于乌鲁木齐县近郊四乡土地管理所、水电管理站、建设站移交市辖区管理的通知》乌编办【2001】24号文件规定建设站移交各区建设局后,各建设站为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原县建设局下属业务科室有:环保科、监察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管理站、规划设计室,还有派往各乡镇的建设站及环卫站。按当时国家的相关规定有设计费、测绘费、监理费、建设管理费、增容费、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等。所以把当时县建设局定为自收自支,但也有不足的时候,也有政府补贴。

各建设站属县建设局多派出机构,而现在各乡建设站隶属各区建设局后,各区建设局为全额拨款单位,而建设站是自收自支。实际上建设站变成了独立核算单位。自国家建设部下发取消收农牧民的城乡建设配套费。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对于城区内的私人房屋采取只拆不建。这就造成建设站无费可收,自然无费可支。因此2009年县建设局已变更为全额拨款单位。市编委所确定的建设站自收自支的经费形式,也就无法执行。

自各建设站移交各区建设局,情况基础相同,移交短时之内因没有自收自支经费形成,当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为空,经和所住乡政府协调,先由乡政府借支,来解决人员的生活问题,大概有半年多。后来经多方协调,各区建设局按预算外解决人员工资及一般的办公经费,来保证建设站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