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几日看到“财务被骗”的新闻,且受骗金额较大,简直坑惨了企业与财务人。
看后忍不住要吐槽一番:现在的骗子实在太猖狂。要知道,年底对财务人来说,可谓非常时期,一堆财务上的事情急需处理,盘点、对账、各种涉税工作等,扔不得、错不得,也拖不得,12月的财务人,怎一个“忙”字了得!
可恶的骗子不懂同情就算了,偏偏还要趁虚而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财务?
不得不说,现在的许多骗子,专门瞄准财务人员进行诈骗,这是因为,年底各企业之间财务往来较多,转账汇款的情况增多了,掌管钱财的财务人员,在骗子眼里就成了有待解锁的香饽饽,因为一旦诈骗成功,得到的钱财绝不是一笔小数目。
就拿南宁警方最近端掉的三个冒充老总诈骗财务人员的犯罪团伙来说,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寻找的作案目标都是公司里的财务人员,而且这伙嫌疑人分工明确,他们“通力合作”,有人专门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有人具体负责实施诈骗,还有人专门负责洗钱的,最终把钱分下去。
这帮骗子,还真是“专业人士”,处心积虑编织骗局,套路满满。
下面就曝光他们的行骗手段:
骗子们在确定了作案目标后,首先会去了解这个财务人员所在的公司,然后建立一个假的工作群,通过黑科技把公司人都拉进群里,花尽心思以聊天的方式获取受害者的信任,骗子摇身一变成“老总”,而后择机下手。
他们通常是装作很着急的样子告诉财务,自己跟某某公司谈了业务,急需用钱,营造出的紧迫感让财务忘记认真核实便转了账,骗子“阴谋得逞”。
这样的手段,致使山东一财务错认为自己收到了“老板”的转账指令,不幸被骗了300多万元。
始料未及!都说精明不过财务,但却屡屡有财务步入骗子的圈套,是财务不聪明了?NO!是骗子太狡猾,防不胜防。
那么,当聪明的财务遇上狡猾的骗子,真的无计可施吗?
其实,既是骗局,总会有人识破,财务人员之所以上当,主要是因为在操作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实,所以财务转账一定要按流程办事,以免骗子利用企业漏洞轻易得手,务必要提高防诈骗意识,涉及到大笔资金往来的,一定要核实!再核实!谨慎行事,别给骗子留机会,让他们对你无计可施!
及早识破骗局的幸运人不在少数,但也难保每次都能幸运躲过,对于上当者来说,觉得悲剧之余,接下来应该怎么处理呢?需要赔偿吗?小编来告诉你……
1、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进行追赃返款减少损失,如果无法追回来或者只追回来部分钱款,对于剩下的损失,单位可以再按责任人过错大小进行追偿。
2、单位追偿(责任人赔偿)须有单位的管理制度作支持,同时须遵守法律规定。除了本人能予支赔偿外,如果从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时一般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的20%,且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3、不是财务人员故意造成公司被骗,没有重大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因为没有尽到义务,属于职务过失的,也不用全额赔偿。
4、长点心。以后别再上这种当。要牢记这句古语:“吃一堑,长一智。”无关链接不要轻易点开,也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了。特别是像网k络h刷t单,网a络a兼a职之类的骗局。
5、需要强调的是,不要相信网络黑客什么的会给你找回钱财,全部都是先收你费,然后把你拉黑的。相信黑客能找加被骗钱财的,往往是另一个骗局的开始。
被骗多少钱会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